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、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决议,按时完成学习任务。
第二条 遵纪守法,执行党和国家政策、法规,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,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三条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关心集体、尊敬师长、服从领导、互学互帮、共同提高。
第二章 学习守则
(一) 课堂纪律
第一条 学员须提前进入教室,带好笔记本等,作好上课准备。
第二条 遵守课堂秩序,保持肃静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。教员讲课时,要专心听讲,做好笔记,不得随意走动,不得阅读课外读物或做与课堂无关的其它事情。
第三条 上课时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。
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本人要求退学者,需由支部书记签署意见,经党校领导同意后,才可予以退学。
(二)考勤制度
第一条 每次上课,由组长或有关人员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,并于学期结束时将统计结果交党校。
第二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,分党校学习期间,学员一般不准请假。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必须持有所在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的请假条方能生效。
第三条 在党校学习期间,请假时间超过学时1/3取消资格。
第三章 考场纪律
第一条 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、资料、笔记本等带入考场,学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。开卷考试或论文撰写,社会考察报告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交。
第二条 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清楚整洁。
第三条 学员对考题有疑难时,不准向监考老师询问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、字迹模糊,可向监考老师询问。
第四条 考场内不准吸烟,不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传抄答案,不准夹带窥视。
第五条 考试过程学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场,考试时间终了,及时交卷。提前交卷者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第六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者,视其情节,分别给予扣分、试卷作废、不予结业甚至除名等处理。
第七条 学员按照教学计划,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,经考核合格,准予结业。
第八条 凡课程考核不及格,心得体会不认真者;党校学习期间表现不好,小组鉴定不过关者;除特殊情况外,凡缺少三讲以上(包括三讲)者;旷课(包括讨论、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)次数超过全课时的五分之一者(迟到、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计),不予结业。
第九条 结业考核结合学员心得体会(活动心得、暑期实践报告、学习感想),考勤表现,实践活动,卷面考试等进行鉴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