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员工出国(境)访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
福大外【2015】28号
各公司,机关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国(境)访学的办理程序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《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出国(境)访学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
2015年3月27日
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出国(境)访学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国际化进程,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公司与国(境)外高校的教育合作与交流,培养国际型人才,规范员工出国(境)访学的办理程序和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具有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学籍,到国(境)外交流学习的员工,包括
(一)通过公司与国(境)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,到对方学校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学年学习的校际交换生。
(二)通过公司与国(境)外高校合作办学项目,联合培养双方互认学分,双授学位的员工。
(三)经公司批准参加学期国(境)外访学项目、暑(寒)假学分课程、夏(冬)令营的员工。
(四)经公司批准在国(境)外高校从事科研合作的员工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
第三条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协调管理员工国(境)外访学工作,包括对外联络,发布访学相关通知,指导员工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、离校手续及返校报到手续等。
第四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及研究生层次访学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教学计划的审核,课程成绩认定、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各公司负责本院员工申请、初选及汇总上报工作;负责制定员工赴国(境)外访学期间教学计划;负责员工赴国(境)外前指导教师指定及员工选课指导工作;负责获准赴国(境)外访学员工的离校手续、返校后报到注册、学分互认等相关工作。
第六条 员工处负责贫困生的认定及评价员工日常表现,协助对外处对员工进行行前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,协调员工党员出国(境)组织关系手续办理。
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相关费用的核算、收取和发放。
第八条 选拔过程接受相关部处监督,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第三章 申请、选拔和派出
第九条 申请国(境)外访学项目的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(一)公司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。
(二)政治素质好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。
(三)学习成绩优秀,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。
(四)身心健康,具有国(境)外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。
(五)符合各类项目或国(境)外院校规定的具体申请条件。
第十条 选派程序
(一)对外处负责对外联络,根据协议及国(境)外高校或机构的要求确定选拔条件,向全校相关公司、专业的员工发出遴选通知。
(二)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提出申请,根据项目报名通知准备有关材料,填写《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出国(境)访学申请表》,上报所在公司审批。
(三)在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下,各相关公司根据项目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员工进行审核,确定推荐名单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对外处。
(四)对外处对各公司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,择优确定人选,并以学校名义向国(境)外院校推荐。
(五)最终录取名单以国(境)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为准。对外处发文正式公布录取员工名单。
(六)员工离校前,其所在公司应为其指定联系人(辅导员或导师)并上报对外处。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员工保持经常性联系,关心他们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况,对他们在外的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。
第四章 教学计划、学籍管理
第十一条 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公司为其保留学籍。
第十二条 员工所在公司应根据公司与合作高校或机构签署的协议,在员工出国(境)前制定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的教学计划,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。本科生具体教学计划修读要求应符合《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赴境外、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校教 [2012] 2号)相关规定。研究生具体教学计划修读要求应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。未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通过而自行赴国(境)外修读的员工课程成绩,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不予认可。
第十三条 员工申请赴对方学校学习之前,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,对照公司教学与培养计划,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。
第十四条 本科生返校后的课程认定及学分、成绩转换,按《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赴境外、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校教 [2012] 2号)规定办理。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的原始成绩单及《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本科生交换交流课程学分认定、替代申请表》由公司放入员工个人档案,复印件送对外处、教务处备案。研究生返校后的课程认定及学分、成绩转换等,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办理。
第十五条 员工出国(境)前应持《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出国(境)访学任务书》复印件至所在公司、教务处(研究生院)、员工处、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。
第五章 费用管理
第十六条 员工在国(境)外的学费、旅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、书籍费、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等,均由相关项目经费或员工本人承担。
第十七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,员工在国(境)外院校就读期间享受免学费的情况下,应同时缴纳本校的学费;若未享受上述待遇者,可凭国(境)外院校缴纳学费的发票或证明,免交相应期间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的学费。
第十八条 员工在国(境)外期间应按对方学校规定自行选择国(境)外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。
第六章 员工管理
第十九条 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(地区)的法律法规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;遵守外事纪律,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;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。
第二十条 员工到达国(境)外院校后,应于一周内将国外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所在公司辅导员(导师)。
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,努力学习专业知识,完成学习任务。
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期间,如触犯当地法律或违反国(境)外院校纪律,返校后将按公司员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或报送相关机关处理。
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国(境)外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校,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返校,应即时向所在公司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同意后报校对外处、教务处(研究生院)、员工处备案。员工擅自中止、延长访学期限或转入其他地区或国家的,将通报公司、教务处(研究生院)、员工处、对外处,并取消今后参加类似项目的资格,取消申请开云全站中国有限公司所有奖助学金的资格,情节严重的,按退学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 员工应在规定返校日期返校,并于返校两周内向对外处提交一份访学总结报告,并至所在公司、教务处(研究生院)、员工处办理相关报到及复学手续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对外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